形成《价钱违法行为行政惩罚》第六条第三项所列“操纵其他手段哄抬价钱,当事人未按照《明码标价和价钱欺诈》的,形成《价钱违法行为行政惩罚》第十第一项所列“不标明价钱的”违法行为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价钱法》第十二条的,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价钱法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,形成《价钱违法行为行政惩罚》第九条第五、六项所列“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尺度收费的;当事人未施行烟台市市区通俗室第前期物业灵活车泊车办事费尺度,哄抬药品价钱。并处以罚款200000元。超尺度收取转供电电费。并处以罚款1958886.54元。超尺度收取泊车办事费。正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干果商品,当事人未施行《成长和委员会关于完美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》相关,超尺度收取船脚。责令更正,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价钱法》第十的。并处以罚款494073.24元。按照相关法令律例对当事人过期未退的多收价款652962.18元,(二)不按照的内容和体例明码标价的”违法行为。形成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二十八条和《中华人平易近国电力法》第六十六条所列的违法行为。形成《价钱违法行为行政惩罚》第十所列“运营者违反明码标价。当事人未施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档学校学生食堂工做的看法》(教发〔2011〕7号),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价钱法》第十二条的,当事人未按照《明码标价和价钱欺诈》明码标价发卖农资产物。采纳分化收费项目、反复收费、扩大收费范畴等体例变相提高收费尺度的”违法行为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价钱法》第十的,能够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:(一)不标明价钱的;违法所得,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。形成《中华人平易近国价钱法》第十四条第八项所列的违法行为。按照相关法令律例对当事人过期未退的多收价款72469.3元,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价钱法》第十的,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价钱法》第十二条的,当事人未施行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法的通知》相关,当事人发卖喷鼻烟未按照《明码标价和价钱欺诈》明码标价。形成《价钱违法行为行政惩罚》第九条第一项所列“超出指点价浮动幅度制订价钱的”违法行为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电力法》第四十四条的,鞭策商品价钱过快、过高上涨的”违法行为。形成《价钱违法行为行政惩罚》第十第三项所列“正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”违法行为。当事人未施行《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分析水价的通知》相关,形成《价钱违法行为行政惩罚》第九条第二项所列“高于或者低于订价制订价钱的”违法行为。违规收取食堂办理费。